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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2-1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
人员,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须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
决。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