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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5
年3月4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4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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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158人,代表股份数量85,083,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60%。
    其 中 : 出 席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人 数 为 7 人, 代 表 股份 数 量
83,9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8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51人,代表股份数量1,159,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55人,代表股份数量1,388,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
2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51人,代表股份数量1,159,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
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23,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09%;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3.0689%;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鲁世民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为10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2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87%;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933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鲁世民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为10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
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2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56%;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68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鲁世民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为100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0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
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26,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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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04%;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76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徐逍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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