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版)2025-01-22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在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
合公司目前及预期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进行充分
论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诉求,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通过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司
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建立科
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分配股利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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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
额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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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6、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8、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
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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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现金分红金额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利润分配
目标:原则上每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金额,
该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
若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可以适当调减当年现金分红总额。
四、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
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该时段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除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扩大生产规模、丰
富产品种类、升级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和工艺研发、拓展营销网络及日常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把握机遇,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
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制定了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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