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 结构;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94,117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8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8,499,945.00 元,扣除总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8,686,365.87 元。2022 年 9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20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规模 1 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 100,867.12 78,139.00 业化项目 浙江海宁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 2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 40,783.18 31,696.10 项目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 3 7,192.60 7,192.6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47,822.30 45,840.94 合计 196,665.20 162,868.64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62,868.6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797.0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185.58 减:置换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3,617.06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36,640.0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 1 100,867.12 78,139.00 116,800.30 94,050.10 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 靶材产业化项目 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2 40,783.18 31,696.10 24,850.00 15,785.00 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 改项目(注) 合计 141,650.30 109,835.10 141,650.30 109,835.10 注: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该项目名称由原“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 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相应变为“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投产的产品均保持不变。 (一)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 项目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 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的销售规模受下游需求拉动而快速增长,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加强内部管理协同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拟投产的产品保 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相应修改项 目名称。具体如下: 1、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海宁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 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 名称 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 实施方式 自建厂房 现有厂房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 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 实施地点 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 路 198 号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14,969.49万元,投资进度为 47.2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原变更项目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将退回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在后续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嘉兴江丰则将在上 述事项办理完毕后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 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 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公司根据建设需要调整投资金额及内 部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具体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土地投资 1,530.00 1,530.00 - - 建设投资 12,194.10 12,194.10 5,000.00 5,000.00 设备投资 17,972.00 17,972.00 10,785.00 10,785.00 铺底流动资金 9,087.08 - 9,065.00 - 合计 40,783.18 31,696.10 24,850.00 15,785.00 (二)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 业化项目 考虑到日益增长的智能制造需求并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拟调整投资金额及 内部投资结构以优化产线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具体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土地投资 11,628.00 11,016.00 11,628.00 11,016.00 建设投资 33,982.00 32,400.00 46,105.18 44,501.10 设备投资 34,723.00 34,723.00 38,533.00 38,533.00 铺底流动资金 20,534.12 - 20,534.12 - 合计 100,867.12 78,139.00 116,800.30 94,050.10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是公司基于 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有利于业务布 局的优化,内部管理协同的强化,并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客户需求,以提高公司整 体经营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 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于 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 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长期发 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缩短管理半径,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 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 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布局优化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本次变更及调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 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事项。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