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 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88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9,394,11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5.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62,868.6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797.0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185.58 减:置换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3,617.06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36,640.08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 项目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 1 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 100,867.12 78,139.00 116,800.30 94,050.10 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2 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 40,783.18 31,696.10 24,850.00 15,785.00 技改项目(注) 合计 141,650.30 109,835.10 141,650.30 109,835.10 注: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该项目名称由原“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相应变为“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 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投产的产品均保持不变。 (一)浙江海宁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 业化项目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兴江丰”),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 大道南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的销售规模受下游需求拉动而快速增长,为进一 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加强内部管理协同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拟投产 的产品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地点, 2 并相应修改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1、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海宁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 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 名称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目 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 实施方式 自建厂房 现有厂房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 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 实施地点 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 路 198 号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14,969.49万元,投资进度 为47.2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原变更项目在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将退回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 的建设。公司将在后续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嘉兴江丰则将在上 述事项办理完毕后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 由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拟变更,公司根据建设需要调整投资金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具体项目 拟使用 拟使用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投资 1,530.00 1,530.00 - - 建设投资 12,194.10 12,194.10 5,000.00 5,000.00 设备投资 17,972.00 17,972.00 10,785.00 10,785.00 铺底流动资金 9,087.08 - 9,065.00 - 合计 40,783.18 31,696.10 24,850.00 15,785.00 3 (二)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 材产业化项目 考虑到日益增长的智能制造需求并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 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拟调整投资 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以优化产线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具体项目 拟使用 拟使用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投资 11,628.00 11,016.00 11,628.00 11,016.00 建设投资 33,982.00 32,400.00 46,105.18 44,501.10 设备投资 34,723.00 34,723.00 38,533.00 38,533.00 铺底流动资金 20,534.12 - 20,534.12 - 合计 100,867.12 78,139.00 116,800.30 94,050.1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是公司 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 调整有利于业务布局的优化,内部管理协同的强化,并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客 户需求,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 管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 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4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 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 整事项是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 及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缩短管理半径,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 挥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 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 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 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布局优化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及调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 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有利于 5 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