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
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