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协议双方将根据后续实施及进展情况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杭州科创
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重点推动共
建研究院、开展技术联合攻关,通过深度融合人才、技术、产业、资金等创新资
源要素,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共享、产业化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
化等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成立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是新时代浙江大学和
杭州市全面深化市校战略合作共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事业单位。 杭州科创中心以打造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未来发展的全球顶尖科技创
新中心为目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聚焦物
质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的会聚融通,打通前沿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研发
和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

    (二)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
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杭州科创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乙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
势,重点推动共建研究院、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围绕线控转向、汽车零部件、电
控系统等行业发展关键领域技术,深度融合人才、技术、产业、资金等创新资源
要素,协同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共享、产业化人才培育等有组织的创新,
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成果有组织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线控转向、高端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设计、智能制造、电动汽车轮毂
电驱动、电控系统等创新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引育、产学研
合作模式探索、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

    双方共同推动建设“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总建设规模不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多方联合投入,具体投入金额及进度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文件
为准。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五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作
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下具体项目的合作期限,以
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杭州科创中心基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行业关键领域开
展技术攻关、人才队伍引育、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
期的情况。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