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24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康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176,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92,451,2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69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725,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2,31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24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25,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56,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1,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7%;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0%;弃权 4,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50,198,449 股)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15,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8,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31%;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5%;弃权 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06,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63%;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14%;反对 60,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5%;弃权 9,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