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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泰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泰妮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瑜                     联系电话:0755-8198216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东晖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楼瑜、王云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


                                       -1-
(2)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
(3)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2-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3)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抽查公司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单及付款凭证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 资 金或者使用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
 资
                                                               √(见
                                                               下述“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2.关于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募投项
                                                               目延期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3-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2)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并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披露的承诺比对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单据;
(4)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业绩波动。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136.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81%,主要系公司的促销政策、产品(品牌)销售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响应,毛利
 率略有下降,同时为带动公司与品牌声量提升并为2024年第四季度全渠道大促活动预热
 而加大了宣传及广告营销投入等综合影响所致。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督促
 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4-
”进行延期。主要系因项目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公司内不同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信息化
需求,项目的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公司综合考虑其实际建设情况和不可预期因素等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
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3月25日。保荐人对上述事项通过查阅相关决议记录等手段进行了核查,并将持
续督促公司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说明外,持续督导小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