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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陈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总股本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275,702 股为基准。
    持有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458,10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7%)的股东陈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曙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艾录股份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曙持有公司股份 18,458,1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27%;
         3、股东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曙在公司任董事;
         4、股东持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曙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情形;
         5、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曙在公司任董事,
   除此以外,股东陈曙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股东陈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 减 持 股份 数 量 及比 例 : 股 东陈 曙 预 计减 持 本 公 司股 份 合 计不 超 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时间区间: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6、减持股份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7、股东陈曙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陈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承
承诺                                                          承诺时
       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间
       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承诺 1 及承    承诺履行完毕,承诺
首次          股份限售                                       2021 年
                         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诺 3 期限自    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公开   陈曙   (锁定)                                       09 月 14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9 月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发行          承诺                                           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14 日 起 至    情形。公司未出现上
或再                     分股份。                                       2022 年 9 月    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
融资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13 日止;承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时所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诺 2 承诺期     盘价低于发行价(遇
作承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限 自 2021      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诺                       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年 9 月 14 日   应调整)的情况,承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起 至 2022      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              年 3 月 13 日   票锁定期
                         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止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
                         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
                         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
                         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
                         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首次                     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
公开                     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发行                     进行买入交易。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股份减持                                       2021 年
或再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承诺长期有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陈曙   和买卖承                                       09 月 14
融资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效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诺                                             日
时所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形
作承                     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
诺                       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
                         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划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
                         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
                         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1、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人配偶的直系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首次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                              形。承诺人不存在同
公开
              同 业 竞   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                              业竞争、与公司发生
发行
              争、关联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021 年                   关联交易的情形。公
或再                                                                      承诺长期有
       陈曙   交易、资   2、规范和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09 月 14                  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
融资                                                                      效
              金占用方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公司      日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时所
              面的承诺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作承
                         3、承诺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用,以及为控股股东、
诺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的情形
                         1、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情形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为维
                                                                                         承诺履行完毕,承诺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首次                                                                                     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公开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措施。                                           承诺期限自
发行                                                                                     情形。公司上市后三
                         2、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   2021 年    2021 年 9 月
或再          稳定股价                                                                   年内未出现连续 20
       陈曙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09 月 14   14 日 起 至
融资          承诺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    日         2024 年 9 月
时所                                                                                     低于每股净资产(指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3 日止
作承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诺                                                                                       每股净资产)等情形,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
                         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
                         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
                         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
                         划终止情况报告。
                         4、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
                         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顺
                         延 N 个交易日。”
首次   陈曙   其他承诺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2021 年    承诺长期有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公开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排 09 月 14   效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发行   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 日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或再   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                   形
融资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
时所   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作承   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诺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
       息时价格相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
       人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
       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
       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
       内进行买入交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人
       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
       一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如本人计划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的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
       过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
       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
                         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
                         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首次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公开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发行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 年
或再                     挂钩。                                          承诺长期有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陈曙   其他承诺                                        09 月 14
融资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效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日
时所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形
作承                     钩。
诺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7、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述
                         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
                         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
公开
发行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 年
或再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承诺长期有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陈曙   其他承诺                                        09 月 14
融资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效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日
时所                                                                                    形
作承
诺
首次
公开
发行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
                                                              2021 年
或再                                                                     承诺长期有     严格履行该承诺,未
       陈曙   其他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09 月 14
融资                                                                     效             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
                                                              日
时所                                                                                    形
作承
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
首次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               承诺 1 至承
公开                     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诺 6 长期有
                                                                                        承诺 1 至承诺 6 正常
发行          摊薄即期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效,承诺 7
                                                              2023 年                   履行中,承诺 7 履行
或再          回报采取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承诺期限自
       陈曙                                                   03 月 31                  完毕。承诺方严格履
融资          填补措施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23 年 3 月
                                                              日                        行该承诺,未出现违
时所          承诺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               31 日 起 至
                                                                                        反该承诺的情形
作承                     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可转债发行
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实施完毕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
                         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1、承诺人(包含承诺人之配偶、父母、
                         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
                         2、承诺人承诺将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承诺
首次
                         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公开
              可转换公   3、承诺人承诺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            自 2023 年 3
发行                                                                                 承诺履行完毕,承诺
              司债券认   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 2023 年   月 31 日起
或再                                                                                 方严格履行该承诺,
       陈曙   购意向及   何方式减持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03 月 31    至可转债发
融资                                                                                 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
              减持的承   (如有)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日          行实施完毕
时所                                                                                 情形
              诺         券。                                         后 6 个月
作承
                         4、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
诺
                         接受本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
                         承诺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曙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
   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陈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股东陈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陈曙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
的减持承诺。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陈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
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之情形;
    6、股东陈曙作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
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东陈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艾录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