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5-03-0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
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担
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
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承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
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为鑫承达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