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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5-03-07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

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

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担

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

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承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

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为鑫承达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

      王 堂_________

      周佳丽_________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