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5-02-07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