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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 (3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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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1:3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17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3月17日下午3: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308,510,2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2,772,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4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75,73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98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1,290,0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1,289,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55%。

    四、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
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21,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0%;
反对 39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弃权
693,9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48%;反对 39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21%;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31%。


提案 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46,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
反对 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676,0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12%;反对 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33%;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5%。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