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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宏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0,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4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月23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6.48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名)         28.00          16.67%              0.21%

            合计                    28.00          16.67%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
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
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
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
    (六)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考核                (A)                          (B)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15%            12%              15%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32%            25%              32%              25%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Am                  X1=1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B≥Bm                  X2=1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当出现A≥Am或B≥Bm时,X=1;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
                        时,X= A/Am或B/Bm的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G
个人绩效系数   100%     90%      80%      70%      6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6
月14日及2024年9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80,000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6.48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
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80,000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5名。
       (四)预留授予价格:16.4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名)         28.00            16.67%              0.21%
            合计                    28.00            16.67%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
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
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
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62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9.62元/股);
     2、认购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
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有效期对应期限的所属电气设备行业指数平均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
利率;
     5、股息率:2.42%(取公司最近 1 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预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8.00                195.58              138.50             54.22             2.8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年内净利
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并同
意以 16.48 元/股的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3.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鑫宏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