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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新材料”)的
         函告,获悉津晟新材料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总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股)        份比例(%)
                                                                  (%)
             动人

津晟新                                                                        2024 年 4   2025 年 1 月
                 否          5,500,000             9.16           0.73                                   章赛红
  材料                                                                         月 19 日      13 日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占其    占 公     是否为
       是否为控股                                             是否
                                   所持    司 总     限售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为补          质押起       质押
                                   股份    股 本     (如是,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充质          始日       到期日
                                   比例    比 例     注明限
       一致行动人                                               押
                                   (%)     (%)       售类型)
津晟                                                 是,首发                          以解除   中原信
                                                                           2025 年 1                     为股东借
新材       否         5,000,000    8.33     0.66     前限售        否                  质押日   托有限
                                                                           月 14 日                      款担保
料                                                     股                              期为准     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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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质押及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押及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押前质押
 名称    (股)         (%)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占已质             占未质
                               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限        未质押股份
                                          量(股) (%)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售和冻结、标        限售和冻结
                                                                               比例                比例
                                                                 记数量(股)        数量(股)
                                                                              (%)              (%)
津晟新
         60,049,628     7.93   14,000,000 13,500,000   22.48    1.78   13,500,000   100.00 46,549,628 100.00
  材料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晟新材料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晟新材料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津晟新材料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积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津晟新材料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宜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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