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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
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星科技”)拟与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开发区”)签署《投资合作
协议》,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1、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
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
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2、资金筹措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
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
划资金安排,推进项目顺利实施。3、产品销售的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
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周期长、要求高,存在客户认证情况不及预期的风
险。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意向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
尽早供货。4、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本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
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
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
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
规划内容等风险。5、财务风险: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考核期内若澄星
科技当年度未完成亩均税收约定金额,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临港开发区以现金
方式支付该宗地块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期后财务状况产生

                                    1
不利影响。6、技术风险:电子级磷酸技术含量高,设备、工艺、技术人才均需
投入大量资源,是否可以生产出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优化公司区域布局,做强做优磷化工产业,坚持绿色环保,促进

转型升级,并结合公司江阴厂区面临搬迁的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澄星科技

拟与临港开发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

江阴临港项目,项目总投资10.15亿人民币(包括土地挂牌费用)。

    本次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事宜。本次投资项目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0.15亿元人民币(包括土地挂牌费用)。固定资

产投资不低于8亿元。新建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约14万平方米。

项目为年产14万吨磷酸及3万吨电子级磷酸,4万吨磷酸盐及其衍生品、车用化工

品(塑料)等产品。具体产品及规模以立项文件为准。

    3、项目位置:江阴临港化工园区,威优路以南,嘉盛南路以西,桃花港河

以东。

    4、项目用地:(1)供地面积: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约210

亩,其中新征用地约140亩(实际用地位置及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项目为年产14万吨磷酸及3万吨电子级磷酸,4万吨磷酸盐及其衍生品、车用化工
品(塑料)等产品。具体产品及规模以立项文件为准。实际土地使用面积根据项

                                   2
目规划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另行增补。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开工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5个月,自开工之日起,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2)项目规划:项目实施以具体规划设计为准。

    (3)宗地价格:新征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价格为使用年限50年的国

土评估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项目开工等必须符合自然

资源与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4)用地期限:获评江阴市优质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获评则

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5)补充工作:该宗地块在挂牌前按照资规要求完成土壤检测、修复等工作。

    5、预期效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竣工后3年达产,达产后考核期3年,

考核期内亩均税收不低于60万。

       (二)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投资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国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

门的全套手续和证件,提供全程、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保障项目正常开工,并

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2)乙方需要申请认证任何资质或奖项的,甲方应全力配合,应乙方要求

提供所需的文件、审批手续等材料,并在必要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甲方协助乙方的余热蒸汽接入园区热能管网。

    2、乙方权利义务:

    (1)考核期内若乙方当年度未完成亩均税收约定金额,应于次年6月30日前

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该宗地块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

    (2)乙方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实施,如有违反协议相关条款

的情形,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

提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考核期至收回

土地使用权期间,乙方继续使用该土地的,仍按协议约定的年亩均税收标准计违

约责任,并履行项目监管内容。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成功摘牌该宗用地后,按规定时间付清土地出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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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乙方须在甲方所辖区域内登记纳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生产规划投入

到位。

    (5)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化工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符合

各审批部门对化工项目落地的审批要求并落实相关手续。乙方项目需落实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完成安全预评价、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项目投入生产

经营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6)乙方应精心组织企业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投入,确保项目在约定期

限内达到承诺的产能和效益。

    (7)乙方应按《会计法》《统计法》的规定配备会计和统计人员,建立财务

机构,遵守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按时向甲方报送财务、统计等报表。

    (8)乙方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完成注册后不得擅自迁离。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及甲方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乙方母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公司江阴临港项目,一是公司江阴工厂目前面临搬迁现状,江

阴工厂现有产品将落地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建生产,确保客户衔接上不会出现空

窗期,产品交付可以稳定过渡;二是为实现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战略,在立足现

有产品基础上,加快布局高纯化、精细化等产品方向,积极拓展新领域,加速推

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三是公司持续提升产品制造水平,不断增强产品竞争优势,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投资项目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期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

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拿到建设投资项目的土地证后,将按照协议约定
投入相关资金建设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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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

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

期等风险。

    2、资金筹措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

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划资金安排,推进项目顺

利实施。

    3、产品销售的风险:新产品进入客户产线需要得到客户的认证,此类认证

周期长、要求高,存在客户认证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意向

客户进行认证流程,力争尽快通过认证,尽早投产,尽早供货。

    4、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本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

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

等风险。

    5、财务风险: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考核期内若澄星科技当年度未

完成亩均税收约定金额,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临港开发区以现金方式支付该宗

地块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期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技术风险:电子级磷酸技术含量高,设备、工艺、技术人才均需投入大

量资源,是否可以生产出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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