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03-07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
赠事项的管理,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参与国家救灾、定点
帮扶、乡村振兴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所属分、子
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
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捐赠。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规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
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权责清晰。捐赠的财产应当为有处分权的合法财
产, 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对外捐赠时有权要求受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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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落实捐赠人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程序规范。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
范的审批流程,且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和标准,所有
的对外捐赠必须履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四)诚实守信。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种虚假宣传和未经批准的许
诺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建立健全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捐赠管理流
程;对各分、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
捐赠事项提报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对外捐赠年度预
算,制订对外捐赠方案;提报对外捐赠申请;负责实施经公司
审批同意的对外捐赠项目;并向公司报告对外捐赠的完成情况
等。
第七条 其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
作,指导各分、子公司规范账务处理;
(二)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物资产的捐赠项目进行
分析,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公司安排的对外捐赠工作。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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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
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
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
主义目的、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树立公司形象、营造良好经
营环境等提供的支助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4)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置的合法
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
第十条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
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国家特准储备物
资、国家财政拨款、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不合格或者变质、
残损、过期报废的非现金资产,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用
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
应依法并通过以下单位进行:
(一)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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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及各分、子
公司应依法拒绝。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对外捐赠应当向公司
党委办公室提出捐赠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一)捐赠申请,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捐赠财产交
接程序,同时说明捐赠依据及其是否纳入年度捐赠预算范围;
(二)捐赠对象函件等相关文件;
(三)内部决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
赠和非现金捐赠,由对外实施的分、子公司或相关部门撰写捐
赠方案后,报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再提交至相关
部门进行复审和评估,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审
核评估的捐赠方案,上报至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捐赠,在
确定捐赠后,方案再由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审议审批后,进行组
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按如
下标准审议执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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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由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捐赠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由分子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履
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的,报公司
党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
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
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及时提交有关捐赠议案和预算,并及时履行
内部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捐赠后,各分、子公司
或部门,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
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交公司党委办公
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党委办公室应承担相
应责任:
(一)对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外捐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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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承担直接责任;
(二)对各分、子公司提报的对外捐赠申请,未按规定提
报公司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
相应责任:
(一)对各分、子公司提报的对外捐赠申请审查不力承担
管理责任;
(二)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分、子公司应承担相应
责任:
(一)对未执行本办法擅自对外捐赠承担直接责任;
(二)对捐赠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
有资产等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三)对未落实备案要求,相关材料提报不及时承担直接
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考核、问责情形的,执
行公司考核和问责管理相关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敦煌
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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