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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09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证券代码:60041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Xiangtan Electric Manufacturing Co.,Ltd.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下午 2:00
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电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张越雷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二、提请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三、关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方式的说明
四、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五、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
制度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读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和监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会议结束




                             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范围、方式、计票、监票等表决办法的相关细则明确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及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 14 个事项,因此,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范围的内
容为公司本次对外披露的事项,共 14 项议案。
   二、股东大会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现场记名方式或网络方
式分别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程序在
2025 年 1 月 16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
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两名股东
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与监票工作。


                             1
   三、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
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
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
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
按照弃权计算。
    四、现场投票的股东如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
或加写规定以外的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不设置票箱,由工作人员协助监票
人和计票人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座位上收集表决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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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方式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选举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
案》中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累计投
票制具体办法为: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时,股东所持有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与应选出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
将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
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
                                             目         录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 1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4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7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8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
的议案 ................................................................................................. 19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7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1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认购。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4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
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即 39,762.19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
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
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
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5
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航空电气系
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
  1                                  118,334.11          97,000.00
        制及产业化项目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
  2                                   61,963.02          52,000.00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1,000.00          51,000.00

             合计                    231,297.13         2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
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6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逐项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7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就本次发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9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
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0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六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
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93
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出具了《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12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八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案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①发
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认购
方法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等。



                                    14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授权的范围内,若监管或审
批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下发反馈意见、进行口头指导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
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结合实际情
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包括:①发行对象、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锁定期等;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补充、修订和调整。
    3、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股
票的具体事宜,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
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发行股票
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并调整或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15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
票获批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的相关事
宜,包括:①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与本次发行股票交易相关的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②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
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8、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上述授权转授权予董事会授权人士行
使,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该
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
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九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不断完善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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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十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十一




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相应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19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十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经股东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
事会同意提名张越雷先生、王大志先生、舒源先生、刘海强先生、
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




                                 20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越雷先生,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曾在湘潭电机厂三分厂质检科实习,曾任湘潭电机厂三分厂技术
科技术员,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特电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研
究所所长;湘电股份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湘电股份副总工程师,
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湘电集团党委
副书记、湘电股份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湘电集团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湘电股份董事、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长。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湘电
股份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1
    王大志先生,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在职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大电机车
间工人,生产计调员、生产组组长;广州禾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经理;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处调度外协科科长,
大电机车间副主任、主任,风电车间主任,生产供应科科长;湘
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
经理;湘电股份副总经理、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湘电
集团副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
员;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舒源先生,汉族,1972 年 3 月出生,湖南沅陵人,中共党员,
管理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曙光集团黑白显像管厂见
习生;曙光集团黑白显像管厂干部、生产科科长;长沙曙光荧光
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制造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长沙京臣实业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
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7 年 12 月调入湘电集团工作;
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湘电股份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董事,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2
    刘海强先生,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
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湘潭电机厂资财管理部成本会计、总账会计,综合管理科副
科长,会计管理科科长;湘潭电机集团资财管理部副部长;湘电
股份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湘电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湘电集团纪委副书记;湘电股份纪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湘电
集团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湘电股份党委委员、董事。


    张惠莲女士,汉族,1979 年 2 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
员,九三学社社员,会计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湖南省财会金融人才。曾任山东银丰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部审计、财务部出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
分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部高
级审计师;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主管;
历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运营管
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等职务。现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张亮先生,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山西长治人,中共党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招商湘
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投资经理;湖南国企改革发
展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部部门经理;历任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

                            23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历任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董事、副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十三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
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前就提名以上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征得本
人同意,被提名人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




                                25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共荣先生,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湖南邵阳人,中共党
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
副秘书长,湖南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
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南省金融会计学会
理事。曾任湖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中山华帝、正虹科技、湖南
科力远新材料、梦洁家纺、中南传媒、友谊阿波罗、湖南黄金、
郴电国际独立董事,现任远大住工(香港上市)、长缆科技、梦
洁家纺、湘电股份独立董事。


    王昶先生,汉族,1973 年 2 月出生,湖南怀化人,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在怀化市经贸委工作,任综合研究室
主任、怀化市工业园筹备处负责人,2005 年在中南大学任教,现
为中南大学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三高四新”
战略研究院院长、湖南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长沙市政协委
员、湘电股份独立董事。


    王又珑先生,汉族,1982 年 2 月出生,辽宁兴城人,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湘电股
份独立董事。




                             2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提名,推荐黄晶先生、
谢伟女士 2 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 名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扩大会议)选举产
生。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简历




                                 27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晶先生,汉族,1968 年 5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
在职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湘潭电机厂十一分厂机修班工人;
湘潭电机集团动能分公司空压站维修班工人、班长,空压站站长,
氧气站站长,供气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供应科科长;湘
潭电机集团党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组织员;
湘电集团老干办主任、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书记、
主任;湘电股份招标采购中心党总支书记、纪检员,主任;湘电
股份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湘电股
份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现任湘电股份监事会主席。


    谢伟女士,汉族,1986 年 7 月出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中
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
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投融资
管理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资本运营管理部副部长(主持
工作)、部长。现任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管理部部长;
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