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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1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3193.12517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
确定。


      2025 年 2 月 24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
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2024)粤 0304 民诉前调 90497 号),深圳前海中贸
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因与国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电(上
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湘电上
海国贸要求其返还货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合计 3193.125179 万元,并要求国贸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被起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案由
                                                诉方                 (万元)       情况
         (2024)粤   广东省深   深圳前海   湘电(上海)国                        已立案受
                                                             买卖
         0304 民诉    圳市福田   中贸通供   际贸易有限公                          理,处于诉
  1                                                          合同   3193.125179
            前调      区人民法   应链管理   司、湘电国际贸                        前调解阶
                                                             纠纷
          90497 号      院       有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                          段。

 合计                                                               3193.12517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董事长


    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3 层 343 室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


    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 302 号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案件审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深圳前海诉称:2019 年 4 月 4 日,深圳前海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

《采购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4995.18448 万元,同日,深圳前海因该批木浆收到上

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押金 999.036896 万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务。后该

批木浆涉及刑事案件,深圳前海陆续收到刑事退赔款项共计 992.266889 万元。因刑事案

件已经执行终结,深圳前海通过刑事追赃和退赔程序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故通过民事诉

讼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返还剩余货款 3003.880695 万元并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因国贸公司持有湘电上海国贸 100%股权,请求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返还货款 3003.880695 万元;

     (2)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189.244484 万元(暂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计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其后以 3003.880695 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照

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该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开庭时间定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

定。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