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9,356.85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金额。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熊贤忠等 3 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3 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 9,356.85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
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公司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深圳中院判令公
司承担其损失。
二、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3),公司收到 14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材
料。近期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就其中 2 名投资
者的索赔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其赔偿款合计
5.49 万元。
(二)业绩补偿纠纷案件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81,593.07 万元,具体
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04 ) 。 法 院 判 令 和 鹰 实 业 向 公 司 补 足 支 付 业 绩 补 偿 款
637,968,550 元,王信投资向公司补足支付业绩补偿款 177,962,150 元。判决已
生效。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
人和鹰实业和王信投资所持长园和鹰合计 20%股权,拍卖成交价为 261.33 万元。
扣除执行费等费用后,公司收到余款 169.08 万元。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向法院提
出对和鹰实业及王信投资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
于 2023 年 10 月底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对于本次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将结合案件的基本情况,对
比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以公司与审计机构确
认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