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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石化:上海石化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01-15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编号:临 2025-00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审议并
批准本公司拟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签署科技研发框架
协议(“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年度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
的年度上限。协议将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前后签署。
      中石化股份为香港上市规则下及上海上市规则下定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
构成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
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股份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即持续关联(连)
交易,下同)。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7 条,协议项下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
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相关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
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将高于 0.1%但低于 5%,协议
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
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
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1.   概述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
本公司拟与中石化股份签署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年度的有
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协议将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前后签署。
      根据协议,协议双方可相互合作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科技研发类服务,由
本公司向中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 2025 年年度上限金额为
18,000 万元,由中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 2025 年年
度上限金额为 35,000 万元。服务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中石化股份为香港上市规则下及上海上市规则下定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构
成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连)人士。
因此,本公司与中石化股份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石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6094P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永生
            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173,968.9893 万元
                                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
                                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
                                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
            主营业务            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
                                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
                                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
                                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主要股东                              中石化集团持股 68.25%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097,633 百万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121,216 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人民币 819,104 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790,410 百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544 百万元,资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负债率 53.4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026,674 百万
                                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068,019 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人民币 805,794 百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3,212,215 百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0,463 百万元,
                                     资产负债率 52.70%。


      3.    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与中石化股份(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中石化股份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但包括
      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


      协议标的及期限

            协议预计将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前后签署。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
      发类服务,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科技研发费用

            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
      的科技研发协议。


      预计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
产品                  2025预计   占同类业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业务比   与上年实际发
或服       关联方     年度上限   务比例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例     生金额差异较
 务                              (%)
                                             交易金额                  (%)     大的原因
           本公司向
科技
           中石化股    18,000     97.8%          0         11,687.32   96.4%         -
研发
           份提供
服务
           中石化股    35,000     66.6%          0            0          0      本公司计划投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
产品                  2025预计   占同类业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业务比   与上年实际发
或服       关联方     年度上限   务比例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例      生金额差异较
 务                              (%)
                                             交易金额                  (%)     大的原因
           份向本公                                                             资建设全面技
           司提供                                                               术改造和提质
                                                                                升级项目,预
                                                                                期本年度中石
                                                                                化股份将向本
                                                                                公司提供多套
                                                                                成套技术服务
       合计            53,000     74.4%          0         11,687.32   96.4%    -




      4.    年度上限计算基准

            协议项下各项科技服务的定价按下述原则和顺序确定: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则
      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
      范围内协定定价。

            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
      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确定本协议项
      下任何一项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
      期可比交易。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就中石化股份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而言,该合理利润最高不得高于成本的百分之五十;就上海石化向中石化股份提
      供的服务而言,该合理利润最低不得低于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在确定本协议项下
      任何一项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5.    订立协议的原因及好处


            双方预计将于协议期限内不时相互需求提供科技研发服务,且双方相互对需
      求有深厚了解。协议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约定
与行业惯例一致,协议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金额上限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6.   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上市规则的影响

     协议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本公司于香港上市
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之规定,由于协议项下年
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于 0.1%但低于 5%,
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
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7.   董事会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
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周颖女士和黄江东先生一
致同意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上限,并认可将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批准了
协议及其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上限。根据上海上市规则,郭晓军
先生、杜军先生、解正林先生因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而被视为在协议中拥有
利益,因而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8.   一般资料

     本公司位于上海市西南部金山卫,是主要将原油加工为多种炼油产品和化工
产品的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9.   定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年度最高总金额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
                                  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
                                  板(股份代号:00338)、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码:600688)上市
「中石化股份」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
                                  (股份代号:00386)、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
                                  票代码:600028)上市
「中石化集团」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协议」                   指     本公司拟与中石化股份签订的科技研发框架
                                  协议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