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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妙可蓝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芝仕”“债
务人”),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海南新芝仕提
供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
海南新芝仕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262.37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
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亿元。相关事项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
际担保金额在上述审议额度内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2025年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债
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就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
币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相关担保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0WUH04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4日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海南生态软件园二期创新大道云海吾乡西区11栋1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许可经营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微小
卫星科研试验(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海南新芝仕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新芝仕资产总额为
110,659.66万元,负债总额100,108.65万元,净资产10,551.01万元;2023年实现营
业收入163,363.23万元,净利润235.8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南新芝仕资
产总额为127,151.91万元,负债总额117,492.49万元,净资产9,659.42万元;2024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03.87万元,净利润-891.59万元。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它费用。


    (三)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金额: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五)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海南新芝仕的经
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融资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
担保):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
次担保):人民币 71,262.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例为 16.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元。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