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 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 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7,187,800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6,473,713,838 股的 0.11%。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 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7,187,80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 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 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 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 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 10、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1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5,013,052,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分配现金 0.44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220,574,288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5 元/ 股调整为 1.706 元/股,并回购注销 2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0 股。 1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5,013,160,03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分配现金 0.55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5,723,802.15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651 元/股。 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13、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可解除限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 8,312,040 股予以解禁,并回购注销其中 6 名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6,475,078,27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0.91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589,232,123.30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5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51 元/股调整为 1.56 元/股, 并回购注销 3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900 股。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15、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二期可解除 限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 8,033,520 股予以解禁,并回购 注销其中 3 名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 71,280 股,及 2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415,400 股。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6、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6,474,715,61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0.84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543,876,111.74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6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6 元/股调整为 1.476 元 /股,并回购注销 2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0 股 以及 1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10,200 股。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中节能风力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条件 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7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限售条件 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业 75 平均水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分位值 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营业 19.64% 14.85% 12.24%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复合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增长 低于 7.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率 75 分位值;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净资 13.81% 9.16% 3.06% >0。 产收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益率 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年、三年、四年复合 △ 20564.34 - - 3 增长率。 EVA 万元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0 年初至本激励计划有 19.64%,高于 12%,且高于同行业 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净资产 平均水平 12.24%及对标企业 75 分 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 位值 14.85%。2023 年净资产收益 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 率为 13.81%,高于 7.9%,且高于 4.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剔除 同行业平均水平 3.06%及对标企业 在建工程的影响。 75 分位值 9.16%。2023 年经济增 加值改善值(△EVA)为 20564.34 万元,大于 0。综上,公司业绩满 足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8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四)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节能 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下属企 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下属 公司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业务单元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4 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解除 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业务 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果 A+) 解除限 1.0 0.8 0 售比例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 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 考核,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具体如下表: 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剩余 112 名激励对象中: 果 A+) (1)6 名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解除限 1.0 0.8 0 5 比例为 14%; 售比例 (2)4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 为 A,60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本部员工) 为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3)2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下属 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 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股份共计 7,187,800 股,不满足第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 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共计 61,200 股。 (六)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 6 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 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 定是否解除限售。 (七)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已完 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完成任期考 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未 7 核目标的情况下予以 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 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当期解除 期考核目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公司领导 限售条件。 9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权激励授予 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 管理挂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 112 名,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87,800 股, 具体包括: 6 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4%,共计 221,200 股。 10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A 或 B,当期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共计 6,721,800 股。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共计 244,80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共计 61,20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明细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股) (股) 股票数量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刘斌 300,000 42,000 14.00% (原)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42,000 14.00%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42,000 14.00%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42,000 14.00% 罗杰 董事会秘书(原) 30,000 4,200 14.00% 代芹 董事会秘书(现) 350,000 49,000 14.00% 10 中层管理(9 人) 4,290,000 1,417,800 33.05% 业务骨干(22 人) 6,450,000 2,172,600 33.68% 科技骨干(18 人) 3,500,000 1,190,000 34.00% 技术人员(57 人) 6,430,000 2,186,200 34.00% 合计(112 人) 22,250,000 7,187,800 32.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 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11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 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 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2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