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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11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 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 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7,187,800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6,473,713,838 股的 0.11%。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

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7,187,80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
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

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

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
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
    10、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1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5,013,052,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分配现金 0.44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220,574,288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5 元/
股调整为 1.706 元/股,并回购注销 2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0 股。

    1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5,013,160,03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分配现金 0.55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275,723,802.15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651 元/股。
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13、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可解除限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 8,312,040 股予以解禁,并回购注销其中 6
名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6,475,078,27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0.91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589,232,123.30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5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51 元/股调整为 1.56 元/股,
并回购注销 3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900 股。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
    15、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公司第二期可解除
限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共计 8,033,520 股予以解禁,并回购
注销其中 3 名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制的股票共计 71,280
股,及 2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415,400 股。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6、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本总额 6,474,715,61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0.84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543,876,111.74 元(含税)。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6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6 元/股调整为 1.476 元
/股,并回购注销 2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0,000 股
以及 1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10,200 股。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中节能风力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条件
        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7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限售条件
       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业 75    平均水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分位值     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营业     19.64%    14.85%   12.24%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     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复合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增长
       低于 7.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率
       75 分位值;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净资     13.81%    9.16%    3.06%
       >0。                                          产收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益率
       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年、三年、四年复合        △    20564.34      -        -
 3
       增长率。                                        EVA      万元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0 年初至本激励计划有    19.64%,高于 12%,且高于同行业
       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净资产      平均水平 12.24%及对标企业 75 分
       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     位值 14.85%。2023 年净资产收益
       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        率为 13.81%,高于 7.9%,且高于
       4.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剔除     同行业平均水平 3.06%及对标企业
       在建工程的影响。                              75 分位值 9.16%。2023 年经济增
                                                     加值改善值(△EVA)为 20564.34
                                                     万元,大于 0。综上,公司业绩满
                                                     足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8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四)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节能
       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下属企
       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下属
       公司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业务单元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4     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解除    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业务
       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果      A+)
       解除限            1.0       0.8       0
       售比例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
       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
       考核,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具体如下表:                               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考核结 A(包括    B        C      D
                                                  剩余 112 名激励对象中:
           果    A+)
                                                  (1)6 名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解除限          1.0         0.8     0
 5                                                比例为 14%;
       售比例
                                                  (2)4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 为 A,60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本部员工) 为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3)2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下属 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 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股份共计 7,187,800 股,不满足第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
       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共计 61,200 股。
       (六)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
 6
       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
       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
       定是否解除限售。
       (七)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已完
       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完成任期考    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未
 7
       核目标的情况下予以 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   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当期解除
       期考核目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公司领导    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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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权激励授予
         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
         管理挂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 112 名,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87,800 股,

具体包括:
       6 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4%,共计 221,200 股。
       10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A 或 B,当期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共计 6,721,800 股。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共计 244,80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共计 61,20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明细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股)
                                                  (股)         股票数量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刘斌                             300,000          42,000          14.00%
                  (原)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42,000          14.00%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42,000          14.00%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42,000          14.00%

  罗杰        董事会秘书(原)      30,000          4,200           14.00%

  代芹        董事会秘书(现)     350,000          49,000          14.00%


                                         10
   中层管理(9 人)      4,290,000     1,417,800       33.05%

   业务骨干(22 人)     6,450,000     2,172,600       33.68%

   科技骨干(18 人)     3,500,000     1,190,000       34.00%

   技术人员(57 人)     6,430,000     2,186,200       34.00%

    合计(112 人)       22,250,000    7,187,800       32.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
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11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
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
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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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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