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0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为中信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
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宁波能源提供担
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已实际为宁波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
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10亿元人民币、13.34亿美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5.74%。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分”)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的
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中行北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为宁波能源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与中行北分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
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包括该
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在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主合同生
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
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
划的议案》,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
划担保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占
担保人 本次担保前 是否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本次担保 上市公司最 是否有
持股比 对被担保人 关联
人 保人 资产负债 本金金额 近一期净资 反担保
例(%) 的担保余额 担保
率(%) 产比例(%)
中信 宁波
100 77.16 12.10 18 8.57 否 否
金属 能源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912-1 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
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16,411.98 655,762.95
总负债 629,919.33 439,861.46
净资产 186,492.65 215,901.49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58,563.18 2,958,129.08
净利润 40,591.15 37,517.67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宁波能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宁波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一)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18 亿元。
(二)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
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
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如下分类:
(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1.3亿及美元14.24亿,
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82亿(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84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二)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
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2.8亿。
(三)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
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3.20亿。
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两种
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美元3.20亿。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31.30
亿及美元37.41亿(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
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7.28%
(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7.0827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2.10亿、美元13.34亿,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5.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