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中国重工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 构;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 上述机构外,中国重工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 况。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