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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能科技: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
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
国贸齐河”)。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5 年 2 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人民币 90,475.00
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齐河提供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保证担保。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5 年 2 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 28,848.82
万元保证担保。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
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 915,000.00 万元,
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26,615.25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万元流动资金
                                     1
借款,于2025年2月12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4011-1号的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2月12日办理完毕。
   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401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798.11万美
元信用证,于2025年2月12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
证于2025年2月12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
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3,312.00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5年2月10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5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0210001
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
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齐河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州齐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齐河支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00
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2月12日与青岛银行齐河支行签订编号为862062025国内证
字第00002号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2月18日办理完毕。
   2025年1月20日,公司与青岛银行齐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862062025高保字第00002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20
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9,96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2025年2月19日签订编号为1005548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5
年2月19日办理完毕。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967162001,担保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000.00
万元,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
年青西中银司借字072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2月28日办理完毕。
   2023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3年青西中银司保字020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担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南洋商业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开
立2,5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1月6日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2025年青进
口开证字010601号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1月10日办理
完毕,截至2025年2月10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
保责任解除。
   2025年1月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GC2024092900000046,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担保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岛路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光大银行申
                                     3
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00万元,于2023年12月15日与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3009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3年12月15日办理
完毕,截至2025年2月12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4,800.00万元
本金归还,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光大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25日与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3009—1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1月26日办
理完毕,截至2025年2月12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4,800.00万
元本金归还,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12月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3009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担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09 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4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
13,392,328,708.45 元、总负债为 5,208,936,530.94 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209,002,556.59 元、净资产为 8,183,392,177.51 元、净利润为-94,058,916.75
元。
    (二)金狮国贸青岛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 年 05 月 05 日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45
号东办公楼二楼 216-2-1 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
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5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狮国贸青岛总资产为
1,743,446,715.46 元 、 总 负 债 为 1,635,817,233.67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1,635,881,843.04 元、净资产为 107,629,481.79 元、净利润为-2,280,637.59
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 年 08 月 16 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 1 号行政办公楼 505
室、507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
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
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
640,937,209.69 元 、 总 负 债 为 312,929,792.31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149,344,849.52 元、净资产为 328,007,417.38 元、净利润为-8,849,746.50 元。

    (四)金狮国贸齐河
                                        6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C0XEDQ2Q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 年 09 月 28 日
     6、法定代表人:卢传民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 1 号行政办公楼 509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金狮国贸齐河总资产为
976,403,840.88 元 、 总 负 债 为 993,131,019.45 元 ,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993,131,019.45 元、净资产为-16,727,178.57 元、净利润为-9,476,057.1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
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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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二)建设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三)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元整的本金
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
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

    (四)青岛银行齐河支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齐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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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
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20日
   (五)北京银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载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
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
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亿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
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六)中国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63,000 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限: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

                                       9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
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
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915,000万元,已实
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6,615.25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