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5-01-17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对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有关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西典新能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西典新能,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工
作计划,采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检查子公司、查阅和复印公
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打印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
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西典新
能。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1
现场检查报告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西典新能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
有效发挥作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
书等人员,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
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及
报备材料保存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将对账
单与台账进行了核对,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核查了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核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否在限额、决议
2
现场检查报告
有效期内进行,并向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良好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制度,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等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
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
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查阅了公司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
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情况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3
现场检查报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要求,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投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西典新能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
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2024 年度西典新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4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树亮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