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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澳环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3-07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71,200 股股份,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5.9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中祥化纤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祥化纤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571,200        5.95% IPO 前取得:4,571,2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


                                           1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股份来      原因
                                                                                        源
中祥化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5/3/2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获   生产经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纤          750,000 股    1%                              ~                       得         营发展
                                     过:750,000 股
                                                          2025/6/27                           需要及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项目投

                                     过:750,000 股                                           资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 25%。股
       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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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
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中祥化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将按照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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