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 74,949,421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40,291,811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12,800,000 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 17.08%,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发来
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 执 21 号之一】,无锡中院将拍卖、变卖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12,800,000 股股票。法拍事项目前尚未
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
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
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李霞女
士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无锡中院(2024)苏 02 民初 318 号民事调解书,无
锡中院于 2025 年 1 月 7 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承立新先生持有并出质的 12,800,000 股江阴市恒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
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
二、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将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东或者第一大 是否为 拍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拍卖人
称 股东及其一致 限售股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江苏省无锡市 司法
承立新 否 12,800,000 17.08% 2.90% 否
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 74,949,421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40,291,811 股,占
其所持股份的 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
新先生持有的 12,800,000 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 17.08%,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0%。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