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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以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统筹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办应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
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组织、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理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
等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稳妥处理、暂避对抗,并联合各相关部门
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切实化解负面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
将有关信息报送至董办,董办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快速
判断舆情类型。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舆情
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
作组通报,快速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等领导机构。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
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情
形时,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
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
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
经验,总结成果与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机构、个人或
媒体,使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亦同。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