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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东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迪民生”)持有公司
8,4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4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华迪民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自
身资金需要,华迪民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56%),其
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56%),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656%),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1
       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广东华 迪民
                                                                        IPO 前取得:6,035,000 股
生股权 投资 5% 以 上 非 第
                                        8,449,000              5.5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企业( 有限 一大股东
                                                                        2,414,000 股
合伙)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广东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3/14 按市场价 首次公              自身
华迪      1,000,000      过:     超过:1,000,000        ~              格         开发行      资金
民生      股             0.656%   股                     2025/6/13                  前及公      需要
股权                              大宗交易减持,不                                  司上市
投资                              超过:1,000,000                                   后资本
企业                              股                                                公积转
(有                                                                                增股本
限合                                                                                取得的
伙)                                                                                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迪民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
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3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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