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1-03
湖南启元律师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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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务所
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p限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p限公
湖南启元律师务所以Q简称<本所=受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p限
公以Q简称<公=委托,对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Q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场见证,并y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Q简称<:公
法;=1:P市公股东大会规则;以Q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国行法律1法规1规章和规性文件以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p限公
章程;以Q简称<:公章程;=的相关规定,出x本法律意见书2
为出x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1道德规和勤勉尽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场见证,
并x查和验证了公提供的P本次股东大会p关的文件1资料和实2
本所出x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向本所保证公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x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W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向本所提供的所p资料和信息均真实1准确1完整,O`在
1
任何虚假记载1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p资料P的签_和/或印章均是真实1
p效的,p关副本或复印件Pl本或原件一2
本法律意见书仅y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1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1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p效性发表
意见,并O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w所述实或数据的真实性1准
确性1完整性或合法性1p效性发表意见2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意公按照p关规定
将本法律意见书P本次股东大会w他文件一并公告2未经本所书面\意,本法意
见书O得用于w他任何目的或用途2
一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2024 年 12 o 16 日,公第届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
2024 年 12 o 17 日,公董会在P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p限公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Q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1时间1地点1议案1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
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o 26 日2
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P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o 2 日
P午 9:15 ó 2025 年 1 o 2 日Q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o 2 日P午 9:15-9:25,9:30-11:30 和Q午 13:00-15:002
本次股东大会场会议于 2025 年 1 o 2 日 13 点 30 V在苏州工业园区集°
街 89 ÷ 6 幢 18 楼哈佛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1地点1议案P:股东大会通知;
一2
据m,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符合:公法;1: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2
2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董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法;和:公
章程;的规定2
21y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p限任公P海V公提供的截ó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公股票交易结束时k的股东]册,以及公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t1身份证明文件1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P海
证券信息p限公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提供给公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并经本所律师的x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p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2,871,399 股,s公股份总数的
47.6534%2
31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w他人员为公董1监1董会秘书1
w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2
据m,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1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法;1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2
O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
列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场会议进行了记]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P公
股东代表1监共\计票和监票2\时就相关议案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
票进行了单独计票2
2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项的表决结果如Q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O季度利润V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意 52,781,615 股,s出席会议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1%
反对 89,184 股,s出席会议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弃权 600 股,s出席
会议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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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意 6,114,231 股,s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8%反对 89,184 股,s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5%弃权 600 股,s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p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2
据m,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表决结果符合:公法;1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2
四1结论意见
综P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1表决程序符合:公法;1:股东大会规则;及:公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1p效2
本法律意见书l本一式贰份,均交公使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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