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1-13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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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等事项)、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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