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5-03-1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等 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
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永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浙江永利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0%股权(对应 2,597.7260 万元出资额)以 48,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告的《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45)。
上述交易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也不
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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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
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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