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2-1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2 月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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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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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二)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 4
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轩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 √
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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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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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
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
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
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17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
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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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
贷款合同为准。
(七)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
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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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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