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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飞激光: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
楼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1,976,2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1,976,2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5.620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62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1,955,409         99.9502     15,746    0.0375   5,142   0.01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第二
        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
  1     方式回购       5,088,389       99.5911     15,746    0.3081   5,142   0.1008
        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