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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设咨询:舆情管理制度2025-01-08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0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
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
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
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
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公司(本部门)相
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统一报送至证券法
务部,并协助证券法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
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
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
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
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并舆情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舆情,应积极推进
调查了解工作。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法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
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要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