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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富士达: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07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收到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子创投”)、
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鼎发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吉星创投”)出具的《股份
减持告知函》,上述股东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累计减持公司 1,860,148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9.72%减少至 8.73%,上
述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汽车电子创投、银河鼎发创投、银河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星创投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富士达               证券代码               83564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备注:汽车电子创投、银河鼎发创投及银河吉星创投同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银河鼎发创投           集中竞价           922,948                0.49%

      汽车电子创投           集中竞价           906,200                0.48%

      银河吉星创投           集中竞价            31,000                0.02%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银河鼎发创投          10,275,092     5.47%           9,352,144      4.98%

     汽车电子创投          7,393,581      3.94%           6,487,381      3.46%

     银河吉星创投           582,481       0.31%            551,481       0.29%

     合计持有股份          18,251,154     9.72%           16,391,006     8.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1,154     9.72%           16,391,006     8.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划、承诺
                                                               是□ 否
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是□ 否
定的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备查文件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