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1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传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6,004,198,414.20 5,790,766,696.75 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352,916,052.95 5,167,702,590.64 3.58% 股本(股) 1,690,243,200.00 1,690,243,2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167 3.057 3.6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61,143,340.76 389,684,668.66 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5,213,462.31 150,866,373.27 2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1,293,751.18 110,199,663.36 128.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487 0.0652 128.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96 0.0893 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96 0.0893 2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2% 3.20%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3.53% 3.24% 0.29% 注: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上年同期数据均为重述后的2009 年一季报。深圳机场成立时受机场行业收入结算和确认 特殊性的限制,对各航空公司的航空主业收入滞后一个月确认。此后,源于对该部分收入确认的一贯性原则,本公司业已报 出的2009 年中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一直采用上述方式进行会计处理,2009 年公司已对前期报送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重述调整。因此,本公司在编制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重述,以保证财务报表口径的一致 性与可比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46,469.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6,550.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90.00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所得税影响额 -153,982.12 合计 -413,673.4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6,67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33,231,90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12,378,68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7,953,95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334,531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3,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宋戈 3,0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968,75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1,687,945 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1,42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1,316,45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 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设经营。 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未 达承诺履行条件。 股份限售承诺 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机场集团 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如确需减持,也 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一)承诺履行中,承 诺履行期限未满。(二) 承诺履行中,承诺履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买资产限售承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购买资产中涉及的三 宗土地(国内货运村用地、B 号候机楼停机坪用地、货站停机坪用 地)的房产证全部办理至公司名下之日起3 年内不转让。 期限未满。2008 年8 月 4 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出 具了该三宗土地的房产 证明。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诺 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 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 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 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 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 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 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 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 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拟订了200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发行时所作承 诺 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 1997 年8 月8 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 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 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 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 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 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 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 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股 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手续。4、 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 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 的任何税费由本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 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 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宜。6、在 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 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 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 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 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 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 报告期内,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严格 履行了本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 加承诺) 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 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程中沉积的 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我公司所属的A、B 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 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 产权证明。对此,我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一直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的 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相关产 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切实维护我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我公 司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基团)有限公司承 诺:对于A、B 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 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6 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将所属的上述6 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6 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 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01 月14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汇丰(香港)银行 连 沛堃 公司基本情况 2010 年02 月09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里昂证券 周子诺、 胡光耀 公司基本情况 2010 年03 月23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中信建投证券、高华 证券 李磊、姜朗霆 调研T3 及2010 年行业复苏影响、中 期发展趋势 2010 年03 月24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Morgan Stanley Menno Sanderse 等 15 人 公司基本情况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5 年 1 月,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 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227,125,929.36 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2005 年3 月1 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述民事案件涉嫌的贷款诈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006 年4 月25 日和5 月1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上述刑事案件;2007 年8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5 年12 月19 日,广东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中止借款合同民事纠纷案诉讼。2006 年6 月27 日,借款合同民事纠 纷案恢复开庭审理。2008 年5 月30 日,广东省高院对借款合同民事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由本公司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案 件所涉的贷款损失19250 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利息从2004 年11 月25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 日计算。 2008 年6 月2 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针对借款合同民事纠纷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法定期限内 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同时,公司本着审慎原则,2008 年度,公司针对借款合同民事纠纷案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09 年3 月2 日,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民事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24,474 万元(其中本金19,250 万元,利息5,224 万元)。2009 年上半 年,公司已支付兴业银行诉讼案全部本金19,250 万元。 (二)浦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于 2005 年 2 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玉明,要 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共计人民币3,066 万余元,担保人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张玉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 年5 月1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中止对该案的诉讼。2010 年3 月4 日本案恢复审理。本案情况公司前期已经作过详细披露。 公司认为本公司从未办理和使用上述贷款,根据代理律师与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意见,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为其个人行为,与 公司无关。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已经于2008 年度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后按期计提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利息 损失,截止目前,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3,960 万元(其中本金3,000 万元,利息960 万元)。本案不会对公司报告期 及以后年度的利润造成影响。截止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具体的审理结果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三)泰尔文特案件 2006 年4 月,泰尔文特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和我公司签订了 北京布鲁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鲁盾公司”)8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2008 年3 月,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检测中心和第二被申请人我公司连带赔偿股权收购中布鲁盾公司应收账款及 后续成本损失人民币23,443,493 元人民币的责任。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2010 年1 月25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裁决我公司和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 心各自向申请人赔偿因股权收购的后续投入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1,923,615.49 元,各自承担审计费计人民币26,333 元、仲裁 费用计人民币22,565.4 元。 该案件的裁定结果将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一)候机楼户外广告配套资源使用费关联交易 上市之初,深圳机场户外广告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支持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的经营,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以相对较低的比例(8%)收取配套资源使用费,该价格水平难以弥补机场集团为保障候机楼户外广告经营 的配套资源投入和日常的维护成本。随着深圳机场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机场集团相应的资源投入和维护成本也大幅增加。 为保证候机楼户外广告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平交易,机场集团提议对上述机场广告公司利用机场集团提供的候机楼户 外广告经营所需配套资源的使用费的计收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机场广告公司将按照实际利用机场集团公司的配套资源经营的候机楼户外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配套资源使用 费,计收比例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当深圳机场年航空旅客吞吐量在2000 万人次(含)以下时,按照8%的比例计收;当深圳 机场年航空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 万人次,且低于3000 万人次(含)时,按照12%的比例计收;当深圳机场年航空旅客吞吐 量超过3000 万人次,且低于4000 万人次(含)时,按照16%的比例计收;当深圳机场年航空旅客吞吐量超过4000 万人次 时,按照20%的比例计收。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机场广告公司和我公司大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机 场广告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生产运作所需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机场广告公司与机场集团的本关联 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2010 年1 月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按照规范程序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监管政策、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详情请参见公司2010 年1 月14 日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 交易公告。 (二)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2008 年5 月16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经营合同》(以下 简称“原合同”),委托乙方经营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外广告媒体。2009 年,因深圳市政府对深圳机场进场路景观改造、深圳市 地铁1 号线机场段工程施工,以及深圳市城管部门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政策调整等因素,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外广告经营环 境受到较大影响。为此,北京雅仕维提出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当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受到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致使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为了尽量减少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变化给双方造成的损 失,对上述因素给深圳机场户外广告媒体经营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双方基于上述客观事实情况就原合同签订补 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1、2009 年度,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广告费金额核减北京雅仕维747 万元广告费;2、2010 年—2012 年 按照保底金额或广告经营收入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计算,由北京雅仕维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并确定了每年度广告 费的具体计算方法;3、北京雅仕维向机场广告公司提供包括以人民币500 万元的现金保证金,以及人民币1,150 万元的银行 保函作为履约保证;4、广告费支付方式调整为按季度支付;5、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继续履行的期限为2010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1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 司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2010 年2 月10 日,双方签署该补充协议;2010 年2 月11 日,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补充协议;2010 年2 月11 日,北京雅仕维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0 年第1 季度 广告费。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0 年1 月27 日的公司关于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以 及2010 年2 月12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治理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切实推进落实公司治理整改相关工作。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晰的问题。公司与机场集团的联合工作组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存在 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A 号候机楼房产证办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前期相关问题已基本解决,于2010 年4 月7 日开始履行 产权证公告程序(公告期30 天),履行完公告程序够将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其余的B 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 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物流联检大厦等房产证仍在全力推进办理过程中。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公司正在加大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已建立完全独立的财务软件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6 统和数据库,配备独立的硬件设备,指定专人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 (三)仍存在向控股股东上报三类未公开信息的情形。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我公司存在向机场集团报送我公司月度财务、重大投资、年度预算等三类未公开信息资料的情形。我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的 治理措施并一直严格执行。 (四)积极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按照深圳证监局的工作要求与部署,公司2010 年将全面开展规范财务会计 基础工作专项活动,持续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提高财务信息系统的效率、安 全性,切实落实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夯实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正在稳步推进。 四、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形,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具备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公司资金的管理机制。 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至报告期末暂无股份增持计划。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