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6,735,651,940.97 6,536,070,906.86 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003,784,290.92 5,830,494,565.51 2.97% 股本(股) 1,690,243,200.00 1,690,243,2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52 3.450 2.9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92,217,710.07 461,143,340.76 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3,289,725.41 185,213,462.31 -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2,105,435.91 251,293,751.18 -15.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255 0.1487 -15.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1096 -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25 0.1096 -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3% 3.52%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92% 3.53% -0.61%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163,359.69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5,085.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0,917.00 所得税影响额 -181,773.63 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合计 485,583.9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3,95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231,904 人民币普通股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新加坡)-瑞银卢森堡机构 SICAVII 中国A股 7,919,745 境内上市外资股 方正证券-交行-方正金泉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317,614 人民币普通股 苏运江 3,358,124 人民币普通股 冯德文 2,319,61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57,858 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交行-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71,36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02,200 人民币普通股 庄良金 1,59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万德跃 1,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事宜 2010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媒体签订《广 告经营合同》补充协议。报告期内,北京雅仕维已按补充协议如期履约,并已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 2011 年第 1-2 季度广告费。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0 年 1 月 27 日的公司关于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及 2010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 2009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候机楼部分户内广 告媒体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报告期内,北京航美公司已按合同如期履约。2011 年 1 月,北京航美公司已向机场广告公 司支付 2011 年全年的广告费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 2009 年 3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的相关 公告) 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5 年 1 月,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 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 227,125,929.36 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2008 年 5 月 30 日,广东省高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由本公司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案件所涉的贷款损失 19250 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利息从 2004 年 11 月 25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款之日计算。2008 年公 司本着审慎原则,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09 年 3 月 2 日,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 24,474 万元(其中本金 19,250 万元,利息 5,224 万元)。2009 年上半 年,公司已支付兴业银行诉讼案全部本金 19,250 万元。 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就上述判决所涉及的应支付利息事宜进行和解协商,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债 务和解协议》:同意全部免除上述判决中所涉及的本公司应支付的利息。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 述已计提的 5,224 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 2010 年年度损益。(有关本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 2007 年《公司重大诉 讼公告》、以往年度的定期报告和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事项 因航空主业保障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南停机坪(二期)位于深圳机场现有南 停机坪南侧,占地面积 13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17,120 平方米,可提供停机位 10 个(其中 E 级机位 5 个,D 级机位 5 个)。 租赁价格为 1,136 万元/年,于每年年底一次性现金支付。租期定为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1 年底。租赁期内,南停机坪 (二期)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成本补偿原则,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 2011 年 2 月 22 的《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租用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深圳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事项 根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 1 号候机楼(现 B 号航站楼)改扩建项目和航空物流园工程项目均由本公司投资建设。为 保证此两项机场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按照行业标准顺利实施完成,依据行业惯例,公司委托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进行代建管理。上述两项工程分别于 2004 年陆续完工并移交我司使用,但公司与机场集 团一直未就相关代建管理费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鉴于 B 号航站楼和航空物流园项目已经移交公司并由我公司进行经营和 管理,机场集团已经实际完成上述委托代建任务,履行了相关代建管理义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审议批准,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相关代建管理费人民币 1,368.74 万元。本项交易采取成本定价原则,以代建管 理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管理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详情请见公司 2011 年 2 月 22 的《 关于深圳 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港务公司”)以机场码头经营为主营业务,并一直负责深圳机场 原有福永码头的经营与管理。根据深圳机场第二跑道扩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原有福永码头迁建至第二条跑道南面的新址, 原有福永码头的码头功能已丧失,为此机场港务公司需向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 集团”)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继续开展业务经营。机场新码头使用期为 30 年;依据机场港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拟订 了 30 年整体租金安排,采取前期低以后分期提高的政策:第一期,租赁的前 3 年(即 2010 年-2012 年)为 1600 万元/年;第 二期,租赁的第 4 至 8 年(即 2013 年-2017 年)为 2150 万元/年;第三期(即 2018 年-2039 年)为 2669 万元/年。本期签订 的租赁协议期限为 3 年,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租赁价格按照第一期价格为 1600 万元/年;租金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 一次性付;租赁期内,机场新码头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机场港务公司承担。本期协议到期后,双方将根据上述整体租金安排 以及当期具体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协议,董事会将另行审议。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成本补偿原则,能够保证市场公 允性。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 2011 年 2 月 22 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总体部署,按照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实施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精神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 司字[2011]31 号)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内控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 间安排等,并经审计委员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其他重要事项 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一)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进展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主体工程项 目,目前本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详情请参见公司 2009 年 11 月 13 日第 2009-051 号重大投资公告和董事 会决议公告,以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期限不超过 6 年,票面利率不超过 2.8%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 公司已经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呈报中国证监会。截至目前,我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待 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详情请参见公司 2009 年 11 月 14 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为有效补充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短期融资 券。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1 年 2 月 21 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 2011 年 3 月 10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 (2)同意公司在上述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间、金额、期限, 短期融资券条款、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及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形,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司具备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公司资金的管理机制。 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至报告期末暂无股份增持计划。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承诺正在履行之中,未达 1、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 承诺履行条件。2、限售承诺 独家建设经营。2、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承诺:锁定期满 深圳市机场(集 已履行完毕,机场集团尚未向 股改承诺 后四十八个月内机场集团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 团)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限售 减持其持有的限售股,如确需减持,也将通过大宗交易、 申请,目前此部分股份仍处 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 于锁定状态。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无 无 无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 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 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 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 1、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据 买资产交割日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 本承诺制定并实施了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深圳市机场(集 计师对截至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 诺 团)有限公司 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订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案。2、承诺履行中,于 2011 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 年 8 月 4 日承诺履行期满。 赞成票。2、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承诺: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购买资产中涉及的三宗土地(国 内货运村用地、B 号候机楼停机坪用地、货站停机坪用 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地)的房产证全部办理至公司名下之日起 3 年内不转 让。 1997 年 8 月 8 日,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 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在股 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各有关开 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股份 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 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联企业不会 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股份公 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 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的所 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 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 报告期内,深圳市机场(集 深圳机场(集 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 发行时所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本 团)公司 公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 承诺。 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 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 属转移事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 司正式签署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 一致的综合服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 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 合同等关联交易协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 诺书或承诺函。7、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 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 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 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 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 诺。特此承诺。 由于深圳市土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深圳机场在建设过 程中沉积的历史问题较多,导致我公司所属的 A、B 号 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 和物流联检大厦等资产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对此,我 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在 共同努力,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上述资产 的产权办理工作。但由于政策因素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 复杂,相关产权办理工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了 深圳市机场(集 切实维护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市机场(集团)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协助我公司办理上述资产的 产权证明,同时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 于 A、B 号航站楼、国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一期、 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等 6 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述 6 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 过户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如出现该 6 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 门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 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 年 01 月 05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光大证券 陈欣 公司近期情况 2011 年 01 月 11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中金公司 陶薇 公司近期情况 2011 年 01 月 21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长江证券、中投证券 沈晓峰、谢红 工程进度及近期业务开展情况 2011 年 03 月 23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中信证券 苏宝亮 公司近期情况 长江证券、宝盈基金、华泰柏瑞基金 沈晓峰、 2011 年 03 月 24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和扩建工程情况 柯鸣、李灿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汪 洋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