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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3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34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财务总监支广纬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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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88,791,595.52           590,859,902.68                      16.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3,588,249.60           162,746,813.60                     -6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3,136,330.87           161,292,969.06                     -60.8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1,055,949.00           146,078,426.04                       1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6                   0.0963                     -6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1                   0.0795                     -61.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                    2.19%                       -1.3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445,453,025.61        11,861,319,705.03                       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855,156,377.03         7,791,567,246.86                       0.8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886.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418,583.8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3,505.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1,494.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63.51

合计                                                                            451,918.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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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8,45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1.3%   1,037,059,200               0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      23,823,422               0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8%      20,031,458               0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3%      14,000,000               0
五号集合资金信托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3%       9,000,000               0
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6%       7,802,298               0
证券投资基金

谢鸿                          境内自然人          0.24%       4,090,900               0

深圳市兆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8%       3,049,800               0

陈春蓬                        境内自然人          0.15%       2,556,133               0

赵冠杰                        境内自然人          0.12%       2,095,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37,059,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37,059,200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23,823,422 人民币普通股         23,823,422
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1,458 人民币普通股         20,031,458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                                   1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7,802,298 人民币普通股          7,802,298

谢鸿                                                                          4,090,900 人民币普通股          4,090,900

深圳市兆氏投资有限公司                                                        3,049,800 人民币普通股          3,049,800

陈春蓬                                                                        2,556,133 人民币普通股          2,556,133

赵冠杰                                                                        2,095,000                       2,095,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五号集合资金信托"和“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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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信海六号集合资金信托”同属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公司股东谢鸿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090,9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090,900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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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启用新航站楼运营后,由于经营场所大幅扩大,折旧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等
     大幅增长,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60.93%。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
             为保证深圳机场T3 转场后广告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和可持续提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和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机场雅士维传媒
     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就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协
     议及法律文件进行了协商。双方已就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合资经营合
     同》、《广告经营协议》的条款及文本达成一致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正在全力推进经营
     团队和销售团队的合并组建工作,已按期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4年第一季度广告经营费。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3月29日的《对外投资公告》和2013年7月18日的《关于深圳机场广
     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重大合同公告》,以及2013年8月3日公司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正在履行中。深圳
                                                                                                           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
             深圳市机场(集 未来机场扩建时,配套的机场候机楼将由深圳机场独家建 2005 年 10
股改承诺                                                                                    公司存续期内   配套的 T3 航站楼已由
             团)有限公司   设经营。                                             月 28 日
                                                                                                           公司独家建设,并由公
                                                                                                           司独家经营。

                            公司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              截至本次发行   承诺履行中。董事会依
                            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发              股份购买资产   据本承诺制定并实施
资产重组时   深圳市机场(集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 2007 年 12 交割日前的可     了公司 2008-2012 年度
所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购买资产交割日所 月 21 日     分配利润,由公 利润分配方案,拟订了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截至购买资              司股东按照本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
                            产交割日的可分配利润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董事会将              次发行完成前   案,并经公司 2013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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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截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可分配利润的                的股权比例分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机场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              配完毕。
                            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
                            出具如下《承诺函》:致: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筹):
                            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不可撤销
                            地承诺如下:1、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对于本公司计
                            划发展的各有关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除非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股份公司具有第一优先选择权。2、在股份公
                            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确保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关
                            联企业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
                            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若有需要,本公司将会同有关部
                            门协助股份公司办妥其开发、建设、经营有关项目所必需
                            的所有手续。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
                            股份公司办妥根据资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所有土地
首次公开发
             深圳市机场(集 使用权及楼宇的房地产证,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本公 1997 年 08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
行或再融资                                                                                  公司存续期内
             团)有限公司   司负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在股份公司依 月 08 日                   履行了上述承诺。
时所作承诺
                            法设立后,本公司将会同股份公司及有关方面办妥根据资
                            产重组而纳入股份公司的各类资产的利益的权属转移事
                            宜。6、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将与股份公司正式签署
                            其内容和格式与股份公司筹委会所预签的一致的综合服
                            务协议、《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
                            合同、广告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等关联交易协
                            议,并向股份公司提交各项约定的承诺书或承诺函。7、
                            在本公司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并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全力支持股份公司的未来发展。8、
                            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
                            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如法律另有规定造
                            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公司
                            在本函项下之其他承诺。特此承诺。

                            为规避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因部分资产产权问
                            题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损失,特此做出承诺
                            如下:对于国际货运村一期、国内货站以及物流联检大厦
                            等三项资产,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属的上              在本公司取得
其他对公司
             深圳市机场(集 述三项资产所对应的土地转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4 该事项三项资
中小股东所                                                                                                 承诺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名下之前,如出现该三项资产现有的建筑物因未取得房屋 月 29 日     产的房屋产权
作承诺
                            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市机              证前均为有效
                            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引至的任何损失均由深圳市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全额承担。此承诺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上述三项资产的房屋产权证前均为有效。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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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 年 01 月 16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国信证券、嘉实基金   岳鑫、肖觅         T3 投产后公司经营情况

2014 年 02 月 11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泰康资产   平鹏                         T3 投产后公司经营情况

                                                       中金公司、博时基金、人保资产、重阳投
                                                       资、景林资产、复华投信、招商证券   沈
2014 年 02 月 19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T3 投产后公司经营情况
                                                       晓峰、滕雪菲、龚里、陈苏明、吴新雨、
                                                       常李奕翰、解曦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人代表签名:汪   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