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 2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4.35%。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5)。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收
回本金 20,000 万元,收回相应收益 879.67 万元,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委托贷款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该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收
回本金 50,000 万元,收回相应收益 2,205.20 万元,至此该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该委托贷款尚未到期,现已收回相应收益 409.62 万元。
三、公司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1.5 亿元,占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
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