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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专门意见2019-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瑞华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瑞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鉴于瑞华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中标。经
过审查,公司认为天职国际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
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公
司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差旅费)。
    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
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差旅
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