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 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 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3 月 29 日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