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贺云先生的提名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通过审查其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贺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贺云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的 情况。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贺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