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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3-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 2020]1 1966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0]11966 号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
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机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机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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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119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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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黎明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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