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林小龙 董事长 因公请假 陈繁华
谢友松 董事 因公请假 张岩
陈志荣 董事 因事请假 徐燕
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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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040,718,737.11 14,021,814,490.16 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835,793,252.98 12,062,597,294.72 -1.8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51,501,410.95 -10.61% 2,132,307,598.41 -2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9,754,648.62 -47.89% -61,566,703.26 -11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1,903,681.74 -45.98% -47,973,764.09 -108.8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41,064,376.95 -47.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47.86% -0.0300 -112.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47.86% -0.0300 -112.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6% -0.68% -0.51% -4.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485,659.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3,164,808.39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5,571,413.47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2,191,037.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80,342.65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30,220.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76.35
合计 -13,592,939.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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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38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97% 1,168,295,532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91% 80,279,528 0
GIC PRIVATE LIMITED 境外法人 1.35% 27,688,622 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
-聚财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4% 17,287,880 0
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10,123,013 0
徐留胜 境外自然人 0.49% 10,000,000 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
国投易泓 2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9,722,001 0
信托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9% 8,019,700 0
票型组合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士
境外法人 0.35% 7,096,035 0
丹利中国 A 股基金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3% 6,771,801 0
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168,295,532 人民币普通股 1,168,295,53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0,279,528 人民币普通股 80,279,528
GIC PRIVATE LIMITED 27,688,622 人民币普通股 27,6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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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聚财 1 号证券
17,287,880 人民币普通股 17,287,880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10,123,013 人民币普通股 10,123,013
徐留胜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易泓 28 号证
9,722,001 人民币普通股 9,722,001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
8,019,700 人民币普通股 8,019,700
托景顺长城基金股票型组合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根士丹利中国 A 股基
7,096,035 人民币普通股 7,096,035
金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6,771,801 人民币普通股 6,771,8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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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上年同期或期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变动比例 原因
初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受疫情影响,现金流入减少;工程建设投入增加导致现金流
货币资金 1,687,402,199.74 2,582,529,315.94 -34.66%
出增加
在建工程 3,029,408,345.87 2,101,482,523.31 44.16% 卫星厅工程建设持续投入
本期亏损,企业所得税费用为负数,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718,896.19 140,800,785.64 36.87%
加
短期借款 47,730,000.00 - - 本期增加接受疫情防控财务资助
利润表主要科目
税金及附加 41,612,066.28 60,149,284.22 -30.82% 根据政策减免本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销售费用 4,961,634.56 1,611,460.41 207.90%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投资收益 -22,469,821.32 71,683,352.41 -131.35% 受疫情影响,成都双流机场亏损严重
所得税费用 -5,134,431.45 139,586,468.73 -103.68% 受疫情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同比大幅下降
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
441,064,376.95 839,975,676.31 -47.49% 受疫情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收回全部定期存款,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卫星
投资活动产生的
-41,651,797.07 -878,548,361.53 -95.26% 厅项目投入小于上年同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现金流量净额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
-114,539,696.08 -165,181,001.61 -30.66% 本期增加接受疫情防控财务资助,本金尚未偿还
现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
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
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
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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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
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
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
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
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
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
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详
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
日《关于签署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
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近期
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制定包括免除物业租金与管理费、缓解客户现金流压
力等一体化扶持措施,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客户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次措施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T3航站楼商业(含商铺、售票柜
台与自助值机资源)、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16.5万平方米
的物业进行租金减免。免除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免除对象为非机关事业
单位、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户。预计共减免8,000万元,其中物业租金7,500万元、物
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5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对于扶持期
间新增的客户享受同等政策。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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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公告》)
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等8
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深圳市国资委出台
的《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
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深国资委函〔2020〕409号)等政策要求,公司制定了物业租金减免实
施方案。本次减免方案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航空性配套商业、
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约16.23万平方米进行租金减免。减免
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减免对象为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
预计共减免3,993万元。其中物业租金3,748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245
万元。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
公司2020年9月29日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三)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补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长陈敏生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陈金祖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穗初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三人均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担任领导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谢友松先生、张岩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吴悦娟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
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张子胜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叶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史晓梅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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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需要,黄文奕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调往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担任安全总监、
安全与质量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部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刘锋先生、邬俏钧先生和常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
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0.00元,应收账款列示期末金额520,826,003.12元、期初金额
382,795,932.26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
0.00元,应收账款列示期末金额494,609,677.18元、期初金额
371,130,986.62元。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
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0.00元,应付账款列示期末金额17,560,502.53元、期初金额
19,281,058.96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列示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
0.00元,应付账款列示期末金额9,012,261.20元、期初金额
10,612,926.34元
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反映以公允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末金额391,176.47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 元。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末金额
391,176.47元。
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反映企业按照 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7,731,341.25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母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7,171,047.09元。
和计量》(财会〔 2017〕 7 号)的要求计提
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
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位置调整,将利润表“减:资产 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3,537,271.70元。
减值损失” 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列示本期金额0.00元。
以“-” 号填列)。
2.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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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
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企业管理金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初金额391,176.47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元。
分类的判断依据,对公司持有的非交易性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期初金额
益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91,176.47元。
3.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
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
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本公司无影响。
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 本公司无影响。
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
(五)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19年服务质量考核结
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
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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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保障需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精准关爱、倾斜一线”的
工作理念,扎实推动“五心工程”落地实施,优化ITC楼值班房管理,提高值班房利用率,为
一线员工提供更舒适的值班住宿条件,经认真研究,公司投资建设ITC-C栋值班房进行提升改
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305.06万元。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
准。截至目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招选,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
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
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34%),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
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
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金额共计0万元,利息共计0
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
月27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
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66%),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
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0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90,070.14万元,公司归还金额
共计90,070.14万元,利息共计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
为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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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委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贷款实际利率
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
资助全部用于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置换前
期已采购和未来拟采购的防疫物资和防疫设备的支出,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
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 4,773万元,公司归还金额共计0万元,利息共计44.03万元。截至
2020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773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T3航站楼投入使用时,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仕维公司”)
合资设立了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公司授权
控股子公司机场广告公司将T3航站楼全部室内外广告资源许可给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经营。
机场广告公司、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公司三方签订了《广告经营协议》, 协议
期限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依据协议,机场雅仕维传媒公司就授权的广告资源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广告经营费,该
广告经营费分为两个部分计收,即基本经营费和分成经营费。按照协议约定:“2020年及以
后年度的广告基本经营费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需确定2020-2023年深圳机场T3广告基本
经营费。
2019年12月,机场广告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T3航站楼广告媒体设施使用价值(即
广告基本经营费)进行了评估,基于评估结果,公司就2020-2023年基本经营费与机场雅仕维
传媒公司、上海雅仕维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2023年T3航站楼全年广告资源基本经营费
为:5,960,271元,4,837,617元,4,089,087元,3,413,706元;2023年实际基本经营费按照
实际经营天数进行折算。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广告经营协
议》补充协议签署工作,约定了2020年-2023年T3航站楼广告资源基本经营费。(详见公司2020
年4月30日的《关于签署<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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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事项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秦长生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
证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
职责,本授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本授权于公司聘任新任财
务负责人之日失效。(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
(十)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公司拟将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
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卫星厅
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卫星厅商业招商及运营准备工作,卫星厅启用后的商
业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
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委托费用分
为委托招商费和委托管理费。委托招商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费用标准,预计该项费用最高
不超过917万元。委托管理费包括基础委托管理费用和超额委托管理费,基础委托管理费原则
上按照商业收入(含税)的6%进行支付,年基础委托管理费上限为467万元;超额委托管理费
当商业收入高于保底指标时按协商的标准计算,年超额委托管理费上限为100万元,计算标准
详见公司公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深
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署工作。(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的《关于深
圳机场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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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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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林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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