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2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
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该事项的
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
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二、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
的了解。我们认为:
    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物业公司”)
是一家具备机场行业特色的物业服务企业,定位为航站楼及配套
设施管理服务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更好
地服务航班运行保障;有效支持公司民航公共服务。本交易事项
有利于降低卫星厅运营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及物业服务保障
品质。
    公司参照 T3 航站楼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模式及成本支出情
况,核定了卫星厅及捷运车库正式运营期服务费用和运营筹备期



                            1
服务费用,作为招标价格上限。通过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确定
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化和公允性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被机场物业公司控制状态,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 年 10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