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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

设了深圳机场 B2 货站。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

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货站公司”)拟向机场集团租赁深圳机场 B2 货站,

并与其签订租赁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内货站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

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

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 1011 号

    (四)法定代表人:陈金祖

    (五)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

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

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

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

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

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

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

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
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

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

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

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 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

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 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

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

办[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

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

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

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600,170万元,净利润67,311万元(数据

经 审 计 ); 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机 场 集 团 总 资 产 5,718,935.93 万 元 , 净 资 产

4,099,690.9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B2货站的租赁,B2货站由机场集团投资建设,占地面积

79,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52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B2货站投资成本、房产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按照30年投资回收期、5年期以上LPR利率作为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定价政策符合

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为机场集团,乙方为国内货站公司。甲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乙方为本公

司全资子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标的

    B2 货站,出租面积为 47,962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3 年,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

    (四)租金价格
          租赁日期(合同年)        租赁价格(万元/年)            备注
 第一年     2021.2.26-2022.2.25           1561.00
                                                        增长机制:自第二合同
 第二年     2022.2.26-2023.2.25           1607.83
                                                        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
 第三年     2023.2.26-2024.2.25           1656.06
                                                        基础上每年增长 3%。
            总计(万元)                  4824.89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B2 货站为国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目前,B1、B3 货站业

务已经饱和,为保障国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货物处理业务及为货运代理人提供操作
场所,国内货站公司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订 B2 货站租赁协议。

    (二)本交易事项所涉及租金为国内货站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支出,不会对国内

货站公司及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

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约为 47,460 万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

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

为: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内货站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机

场集团租赁深圳机场 B2 货站。

    B2 货站为国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在 B1、B3 货站业务

已经饱和的情况下,为保障国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货物处理业务及为货运代理人提

供操作场所,国内货站公司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订 B2 货站租赁协议。本次交易收费

标准综合考虑了 B2 货站的投资成本,按照 30 年投资回收期、5 年期以上 LPR 利率

作为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

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