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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287,20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7671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5,65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302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2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55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4.46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7,83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50%;

反对940,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60%;弃权140,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2,859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9150%;反对

94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79060%;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17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签署深圳机场GTC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7,790,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76%;

反对1,083,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36%;弃权39,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359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5576%;反对

1,08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91136%;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03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69,075,6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59129%;反对18,13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7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80,16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4.75105%;反对

18,13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5.2488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明华、赖清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